新北一名已婚獅子會人夫阿雄(化名),與任職媒體業的女記者小芳(化名)在聚餐場合認識後發展婚外情,不僅大手筆送禮、買賓士車給女方使用,雙方甚至同居長達4個月。未料兩人後續因金錢糾紛反目,阿雄竟在法院自爆,曾以手機備忘錄詳細記錄雙方「發生關係48次」,甚至標註女方是否高潮。正宮得知後崩潰提告求償百萬,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小芳須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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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主張,自己與丈夫結婚超過40年,育有4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穩定,直到2023年間,丈夫在獅子會餐敘結識女記者小芳後,兩人開始頻繁往來,不僅透過LINE曖昧調情,還多次單獨約會、出遊。後來小芳更搬進男方位於新莊的住處同居,時間長達4個多月。
判決書指出,兩人交往期間互動密切,男方不僅送衣物、化妝品,還購買賓士車供女方使用,雙方也有金錢往來。正宮則提出多張照片與對話紀錄,包含兩人一起睡在同張床、共遊燈會、餐廳約會等畫面,主張雙方關係早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
不過小芳辯稱自己當時不知道阿雄已婚,還表示獅子會友人都熱心替男方介紹女友,因此一直認為對方是單身狀態。但法院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男方曾傳送一張正宮身穿紫色禮服出席獅子會活動的照片,以及兒女照片給女方,原因是擔心女方到地下室倒垃圾時,可能會撞見妻子。法官因此認定,小芳最遲在同居期間,就已知悉男方有配偶。
此外,兩人因借款糾紛翻臉後,男方在法庭上情緒激動,自爆曾用手機備忘錄紀錄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時間與次數,並以特殊代號標註女方是否達到「F(高潮)」,聲稱雙方曾發生關係約48次。
對此,法官認為該份備忘錄無法證明是按日逐筆記錄,加上雙方LINE對話中,並無直接討論性行為內容,且男方本身與女方有財務糾紛,證詞可信度須保留,因此未直接認定雙方確實發生48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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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仍認為,小芳在明知男方有婚姻關係下,仍與對方同居、交往,雙方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正宮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正宮所受精神痛苦後,最終判小芳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