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人夫阿偉(化名)與妻子結婚多年,未料自己在2024年中風住院,覺得妻子對他態度日漸冷淡,竟懷疑她與1名男老師阿志(化名)發生婚外情,憤而向阿志提告並求償100萬元。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相關事證不足,無法證明2人有逾越社交分際的行為,最終判決阿志免負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面對人夫指控,阿志稱與阿偉的妻子是因為打羽球結識的朋友,平時多與球友集體用餐,即便有單獨吃飯,也僅屬於一般社交範圍,並無任何曖昧舉動。
阿志強調,阿偉中風住院後,妻子必須承擔照顧小孩與維持家計的重擔,壓力非常龐大,因此才會透過打球或找朋友聊天來放鬆心情。至於被拍到共乘一車,阿志解釋,是因為市區停車不便才借車或代駕,否認有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為了證實妻子與阿志外遇,阿偉找來徵信社業者出庭作證。業者表示,在跟監期間曾多次目擊阿志與阿偉妻子單獨出遊,且目睹他們2度駕車進入汽車旅館。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雖然證人親眼見到2人開車進入旅館,但並未目擊他們是否進入同一個房間,也無法確認兩人在房內具體從事何種活動。法官指出,僅憑出入特定場所,在缺乏進一步具體證據的情況下,難以直接推論雙方有發生性行為或不正當關係。
彰化地院審理指出,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固然受法律保護,但已婚者仍享有各自獨立的社交權利。法官認為,根據原告提出的跟拍光碟與證詞,僅能判斷男老師與人妻之間可能存有曖昧情愫或男女間的傾慕之情,但在客觀證據上,尚未達到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信賴基礎的程度。法官最終判定阿志無須負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