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拍手!43條危駕告發 白車連續逼車得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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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算危險駕駛行為。(圖/翻攝自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臉書)
逼車算危險駕駛行為。(圖/翻攝自交通違規檢舉教學(公開版)臉書)

逼車算危險駕駛行為,但要檢舉不是那麼容易,一般只逼車一次會被視為沒有針對性,不予告發,但高雄這輛白色自小客,在爭道不成後,不只在行駛中好幾次驟然減速,還有突然變換車道,迫使民眾讓道,被逼車的車主氣的檢舉,警方這次依危險駕駛告發,除了可罰最高三萬六,還得吊扣牌照半年,獲得民眾肯定。

自小客車左轉,一輛白車硬要擠進外側車道,自小客車駕駛看快擦撞,趕緊按喇叭,沒想到對方開始按長喇叭,而且完全不讓。

長喇叭按了長達13秒,接著白車靠好近,緊跟自小客車,就連上陸橋,白車也很故意還刻意超車。

自小客車駕駛太太:「好啦,載著小孩跟我。」

白車的舉動,讓自小客車駕駛太太很害怕,要他遠離,但白車超車接著急剎,上陸橋後,自小客車要變換車道,白車也想阻擋,兩車下陸橋後,白車又急剎。

逼車發生在高雄楠梓,自小客車駕駛幾度被逼車,氣到檢舉危險駕駛,成功後,他把影片po上網,說這次檢舉第43條成功了,對方扣牌半年,網友全都喊讚,還說扣牌就是療癒,全網拍手。

就是因為第43條檢舉很困難,因為危險駕駛最高可以罰到三萬六,而且還會被扣牌半年,必須嚴審,包含檢舉必須有完整影像,還要看的到車牌,而且如果只有一次逼車不行,必須要有連續性,還得有針對性。

高雄市楠梓分局交通組巡官林濰濬:「在無突發狀況下,於行駛時數次驟然減速,突然變換車道。」

民眾:「交通這種東西就是蓄意的,會造成人家危險的就是加重罰。」

民眾:「那很危險如果突然(有狀況),妻兒都在車上那怎麼辦。」

白車在轉彎,上陸橋橋上到下陸橋,四個地方都緊黏自小客車,符合針對性和連續性,逼車很明確,就是危險駕駛,警方開罰,這輛白車要逼車就得承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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