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勸「回老婆身邊」!又與人夫同遊拍性愛照 正宮崩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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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郭姓人夫婚內出軌,與一名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不僅親密出國遊玩,更拍下性愛照片,正宮發現後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儘管林女辯稱是郭男騙她已離婚,後來得知對方婚姻仍存續,就要對方回歸家庭,但新北地院法官檢視對話紀錄與出境紀錄,發現林女113年初曾傳訊「你好好回去你最信任的老婆身邊就好了」,但同年底卻又跟郭男同遊泰國,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

正宮主張,自己與郭男結婚多年,林女明知郭男是有婦之夫,2人卻仍在112年起發生婚外情,多次親密出遊、出國,還拍攝裸露性愛照片,並留下互相表達愛意的親密對話,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向2人求償100萬元。

 

郭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林女則主張,郭男當初告訴她及她的家人,自己已經離婚,導致她誤會郭男單身,才會發展戀情,直到113年上半年,得知郭男仍有婚姻關係,就立即與郭男提出分手,並要對方回歸家庭,顯見自己沒有故意介入或破壞他人婚姻。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時發現,林女曾在113年1、2月傳訊「你一輩子註定都是XXX(正宮本名)的掌上玩物」、「別連你唯一拿手自豪的工作都跟你的婚姻一樣」、「你好好回去你最信任的老婆身邊就好了,好好經營你的家」等語,顯見已知郭男有配偶卻仍於同年12月2日至7日共赴泰國旅遊。

新北地院根據2人侵害正宮身分法益的程度,認定正宮確已受精神上的痛苦,並衡量雙方自陳的學經歷、經濟狀況,因此判2人應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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