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以感情受挫為由,邀約當時女友的閨密到住處談心,卻趁獨處之際強行性侵。受害閨密事後因顧及與朋友關係及自身名譽選擇隱忍,未料卻被外界誤認為介入感情的第三者,長期遭受網路霸凌,最終精神不堪負荷才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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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於2023年3月,男子以與女友感情出現問題為由,邀請閨密前往其住處談心。未料男子突然將人壓制在床,強行脫去衣物,過程中即使對方多次明確拒絕並試圖反抗,仍遭施暴。期間男子不僅以肢體暴力壓制,甚至掐頸、掌摑,最終性侵得逞。
案發後,受害女子擔心名譽受損及影響與朋友關係,選擇隱忍並維持表面互動,未立即報案。但不久後男子與女友分手,外界卻誤傳是閨密介入感情,導致她被貼上「小三」標籤,甚至遭公開辱罵與散布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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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的網路霸凌讓受害人身心狀況惡化,不僅出現焦慮、憂鬱情緒,甚至產生自傷念頭。受害女子曾多次要求男子出面澄清真相,對方卻始終未正面回應,僅以訊息致歉,未對外還原事實,使她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最終在精神壓力累積下,受害女子選擇報警提告,盼能洗刷不實指控並討回公道。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利用對方信任邀約見面,卻違反其意願施以性侵,犯行明確,且事後未積極面對,反使被害人承受二度傷害。綜合相關證據與情節,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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