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雅(化名)在聚餐飲酒,遭初次見面的男子阿志(化名)撿屍,帶往汽車旅館對她性侵得逞,小雅情緒崩潰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阿志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阿志與小雅原不相識,113年1月31日晚間,兩人前往新莊區某餐廳聚餐相識,並與其他好友續攤唱歌。深夜11時許,阿志見小雅酒醉,向同行友人表示要護送小雅返家,上計程車後小雅因酒醉睡著,阿志便要求司機開車到一處汽車旅館,趁小雅泥醉無法抗拒,對小雅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阿志因犯乘機性交罪,一審遭判3年10月,阿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小雅隨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人身、隱私及貞操權深受侵害,就連婚姻也因此破裂,甚至出現嚴重的心理創傷,向阿志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阿志雖坦承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但認為小雅求償的金額過高,坦言目前名下無財產且負債累累。法官認為小雅在社交場合遭初次見面的對象趁虛而入,身心痛苦巨大,求償確有理由,阿志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小雅,情節重大,最終核定精神慰撫金以100萬元為適當,並應自114年4月8日起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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