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開槍打死拒捕的通緝犯,被判刑定讞,引發爭議,連桃園市長鄭文燦,下午也前往分局,替員警加油打氣,現在到底該不該開槍,分成兩派,不支持的人認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開槍,但支持的人則認為,在緊張的氣氛下,根本很難去判斷,因為永遠無法預知,嫌犯到底會怎麼做。
警友會桃園永安站長葉國傑:「非常的憤怒,這個公理何在,正義何在。」員警開槍防止嫌犯落跑致死,被判刑6個月引發爭議,連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在29號下午來到分局,親自對葉姓員警加油打氣,但現在警方最關注的,就是以後遇到危急情況,到底該不該開槍,並引發兩派看法。不支持開槍的人認為當生命受到威脅時,才能開槍自保,不然就是防衛過當,員警:「當然有的同仁會以他為戒,有的人會認為說,盡量不要用槍就不要用槍。」但也有的員警認為,在追捕逃犯如此緊張的氣氛,開槍是自保的選擇,因為你永遠無法預知嫌犯,下一步會做什麼事。
員警:「當時我到底要用什麼狀況,去做一個反應,不可能去翻警械使用條例再做。」以2011年的案例來說,台北一名朱姓員警,原本只是處理社區糾紛,沒想到一名林姓男子,突然朝他揮刀攻擊,員警緊急開了四槍將他擊斃,但法院認定朱姓員警屬於正當防衛,不將他起訴,但同樣也是為了自保,2001年員警李泱輯,和一名王姓嫌犯正面對峙,眼看對方有開槍的動作,情況危急,讓李泱輯立刻反映,對著嫌犯的腳開了四槍,其中一槍打中嫌犯的肩膀,法院認定李泱輯開四槍違反比例原則,必須賠償對方104萬,刑事局偵查第四隊二隊長李泱輯(2014.10):「面對不法的侵害的時候,如果我們只能對等的方式去防禦,我想沒有人可以做到這樣子。」
危急情況到底能不能開槍,到底要保住性命,還是要維護警界的聲譽,警方無所適從,員警:「到底什麼是我們警察的底線。」如此判決重挫警方的士氣,警械使用條例的,判決以及規範的標準在哪,恐怕還有商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