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戀上女同事!留宿她家竟趁機侵犯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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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日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相約酒吧飲酒,卻在送對方回家後,藉故留宿並趁機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
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日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相約酒吧飲酒,卻在送對方回家後,藉故留宿並趁機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

高雄市一名林姓OL日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相約酒吧飲酒,卻在送對方回家後,藉故留宿並趁機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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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女與小美為公司同事,兩人在2023年10月14日凌晨前往酒吧消費,結束後林女陪同小美返回租屋處,並以時間已晚為由留宿休憩,小美基於信任同意其留下,不料清晨5時許,林女突然翻身壓制其上半身,不顧小美多次出聲制止,強行親吻並性侵得逞。

林女辯稱美好夜晚遭打臉

林女坦承有發生性行為,卻堅稱「不清楚為什麼本來是個美好的夜晚,但隔天早上不知為何小美態度丕變」,辯護律師更質疑小美驗傷結果僅有陳舊性傷痕,且事後對話充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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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發現小美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傳訊息給友人時,語氣充滿崩潰與無助,不斷強調「我沒有防女生」、「我被她碰到了」,驗傷診斷書也顯示,小美的身上有咬痕、手臂有明顯抓痕,且大腿有大片瘀青,法官認為,若如林女所言是和平合意,不應出現多處掙扎傷勢。

法院經審理,林女罔顧小美對其身為女性同事的信任,利用對方提供休息空間的好意,惡意違反他人意願實施強制性交,其手段與動機皆屬不該。並強調,雖然兩人同為女性,但刑法強制性交罪並不限於異性之間,只要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段違反他人意願而為性交,即構成犯罪,考量到林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至今未取得小美諒解或達成調解,對身心造成巨大壓力與陰影,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量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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