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一月執行「金融掃黑專案」,共動員全台26個外站、千名調查官,針對跨國詐欺、利用人頭公司洗錢、金融機構詐貸等6大類金融犯罪執行掃蕩,較為特殊的是,調查局這次發現有詐團,與不肖記帳姓業者合謀設立222家人頭公司,再以第三方支付特約商店,向銀行申請虛擬帳戶供洗錢;另外更有律師事務所,在台申請信託專戶取信被害人,實則提供洗錢,本次掃蕩查獲不法公司共953間,犯罪金額更高達321億元。
為落實政府打擊不法集團濫用人頭公司犯罪之決心,法務部調查局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發動「金融掃黑專案」同步偵辦,掃蕩日益猖獗之犯罪集團以虛設行號方式濫用人頭公司遂行洗錢、電信網路詐欺、吸金詐欺、詐貸、證券詐欺、淘空公司資產、詐術逃漏稅捐等重大經濟犯罪。

本次調查局動員全臺26個外勤處站、千餘名調查官,共執行215案、搜索168處、約談725人、查獲不法公司953家、不法公司帳戶969個,犯罪金額達新臺幣321億3796萬餘元,另查扣賓士、保時捷、BMW等名車7輛、名錶、名牌包及銀行帳戶等不法所得達1億496萬元。
調查局查緝電信網路詐欺、詐貸、吸金、第三方支付及虛擬資產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發現,不法集團常以人頭公司或商號銀行帳戶作為主要洗錢工具,先利用人頭設立或取得公司或商號,假藉辦理停業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變更,進而申請開通企業憑證等帳戶功能,復假冒商業交易需求設定高額銀行帳戶網路交易額度,透由多層帳戶快速轉匯,規避司法機關凍結、查扣,藉此掩飾不法金流之來源與去向罪。

其中有詐團與不肖記帳業者合謀設立222家人頭公司,並仲介金主提供資金為人頭公司進行假驗資,再委託不知情之會計師進行資本額查核簽證,嗣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便將該等公司向銀行申請的虛擬帳戶,供作詐團洗錢之用。
另有一起空殼公司印股票換鈔票詐欺案,陶姓負責人不僅以虛偽增資、假文宣方式美化財報,將公司包裝為熱門產業,佯稱未來將上市櫃、獲利可期,實則行「印股票、換鈔票」之實,違法金額達5億餘元。為了取信民眾匯款,陶姓負責人還透過在台有案的律師事務所,助開信託專戶,供匯款洗錢。
調查局指出,近年跨境經濟犯罪猖獗,不法犯罪集團利用臺灣通訊及金融交易便利性,不斷地變換犯罪工具及手段,除透過傳統通訊、金融服務外,更結合電信網路、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誘詐被害人並遂行洗錢目的。
調查局也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審慎判斷投資訊息,且勿因小額報酬、人情等因素而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以免成為詐欺、洗錢共犯,調查局將持續積極嚴查速辦,從源頭阻斷集團犯罪,及時遏止不法行為,並阻絕不明境外資金流入臺灣,共同守護社會安定及國人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