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像進地獄!家暴父晚年貧病潦倒 3子女不扶養法官准了

●屏東地方法院(圖/google map)
(新增網友留言)

在傳統觀念裡,子女孝順父母是天經地義,但是有種父親,連法院都認證孩子無須扶養!屏東有位年近70的劉姓男子,因為年輕時常常對妻小家暴,嚇得孩子連睡覺都要拿著棍子防身,後來妻子訴請離婚成功,妻小才從此脫離陰霾。劉男晚年獨自生活,後來貧病交迫受到縣府安置,但費用要3名子女負擔,不過法官認為劉男未善盡父親之職,判3名子女沒有扶養其父親的義務。

在「子女必須孝順父母」的傳統觀念下,3名子女無須扶養病父的判決,格外特別!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姓男子42年前與前妻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但脾氣火爆的他又酗酒成性,常常酒後就對著妻小拳打腳踢,還曾拿著開山刀砍兒子的頭,孩子們每天回家都很驚恐,睡覺時還得拿著棍子防身,家根本不成家,宛如地獄。

此外,劉男甚至沒有穩定的工作,還樂得當「伸手牌」。劉姓前妻為了養家,為了孩子,只能努力打零工,並且忍受丈夫無情的對待。孩子們相當懂事乖巧,為分擔母親壓力,也都半工半讀,只希望微薄的收入可以讓媽媽少辛苦點。民國83年,劉男一如往常喝得爛醉,酒後失控將妻子砍成重傷,劉姓前妻再也受不了了,訴請離婚成功,帶著孩子從此脫離家暴陰影。

離婚後的劉男獨自一人生活,但晚年生活並不好過,疾病纏身,最後被屏東縣政府強制安置,費用則要3名子女負擔,但對於從小到大從未盡過一絲父親義務,甚至讓他們成天活在恐懼之中的「爸爸」,3名子女拒絕出錢,縣府因而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時,大女兒淚眼向法官表示,一家人過去都在父親的暴行下生活,長時間飽受煎熬,直到母親那次付出慘痛的代價,差點喪命,一家人才脫離恐懼。最後法官認為,審理期間劉男均未出庭或用書面的方式陳述意見,加上早年對妻小的精神和身體的不法侵害情節極大,又沒有盡到一個父親有的扶養義務,故准予3名子女請求。

許多網友看了這樣的判決,紛紛表示「連睡覺都恐懼,真的很受折磨,法官判得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總算看到人性判決了」、「自己造業自己擔」、「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已經不復存在」、「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到頭終有報」。也有網友表示自己曾有過相同的遭遇,「去年我孩子也經歷過、一輩子沒養過孩子,年老了、小三也不要了,回頭要找孩子養情何以堪!最終也判決不用養他,這世界是公平的!要問自己年輕時幹了什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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