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和男友占用浴室激戰!她直播放送怒:真的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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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大生各自住在同一層樓雅房並共用浴室,不過小瑜帶男友回家占用浴室激戰,讓元元感到不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兩名女大生各自住在同一層樓雅房並共用浴室,不過小瑜帶男友回家占用浴室激戰,讓元元感到不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有兩女大生元元(化名)和小瑜(化名)租屋在同一層樓的兩間雅房共用浴室,小瑜帶男友回家還多次佔用共用浴室內激戰,讓元元忍無可忍偷錄性愛聲音、開直播公開,小瑜得知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於2023年1月底,元元和小瑜是大學同班同學,兩人租屋在同一棟房屋的二樓,小瑜主張,元元在浴室外拿起手機偷偷錄下她和男友激戰的聲音,還上傳到Instagram帳號限動,並寫下「我X你娘在『共用』廁所打XX你媽,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2天後又在租屋處浴室門口用Instagram帳號以「怎麼有人在共用廁所打X」為標題開啟直播,錄下她和男友在浴室性行為的聲音,供不特定人觀覽。

此外,元元還直接指明標註小瑜,在社群帳號大罵「不要這麼可憐==在共用衛浴噁心別人,我才要問為什麼世界上會有你這種人吧?還是我應該要跟房東說讓你退租?忍多久了一點自知之明都沒有?衛生習慣也是噁到不行影響到別人,有種就也把你衛生習慣還有在共用衛浴打X事情講清楚,不要只講自己很委屈什麼的,我才要委屈吧?我不能洗澡ㄟ,你們打炮用的電也是接我房間電表ㄟ哈囉。」小瑜見狀後氣炸提告求償,認為元元兩度未經同意錄下並散布她的私密聲音,還公開姓名攻擊,嚴重侵犯她的隱私權與個人資料。

對此,元元辯稱她沒有拍到小瑜身體特徵或可辨識物品,「共用浴室算公共空間」,聲音原本就可能被人聽見,小瑜的行為明顯不符合她所主張的隱私期待,所以並無侵害個資之說。

不過法官認為,浴室屬於「關閉門扇的密閉空間」,就算是共用,也不代表裡頭的活動都要公開,小瑜顯然對自身行為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元元未經同意遭2次錄音、上傳及直播,已嚴重侵犯私生活領域,並造成小瑜羞辱與痛苦,判元元各賠償5萬元。而元元在貼文中直接標註小瑜姓名,讓個資外洩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則要賠償2萬元,一共要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 激戰 雅房 直播 共用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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