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宗性侵案件,一名陳姓男子被控長期對一名具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實施不當行為,並以言語恐嚇、控制性訊息進行威脅。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案發起於2020年初,當時陳男透過教會的友人介紹,認識一名智力程度約相當於小學四至五年級的女子。法院指出,陳男明知對方認知能力受限,卻仍利用其順從特性,對其提出不合理的控制性要求,並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明顯不對等的條款內容,施加精神壓力,從而達到侵犯對方的目的。
儘管女子曾表達不願配合,陳男仍持續施壓,甚至在多次會面中以恐嚇語言及強制行為讓女子感到恐懼,無法反抗,對其侵犯得逞。法院指出,被告與被害人會面頻繁,每次約持續一至兩小時,陳男應已察覺對方心智狀況,但仍一再進行不當行為。

此外,法院審酌大量證據,包括雙方的通訊對話紀錄、照片以及被害人的心理鑑定報告,認為其陳述內容與客觀資料大致相符。鑑定結果顯示,被害人主要從事體力勞動工作,面對他人不合理要求時較難表達拒絕,屬易受控制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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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陳男行為持續時間長、手段具有壓迫性,加上事發後不僅未懺悔,反而透過LINE揚言要對方賠償他689萬元,足見其缺乏反省,行徑惡劣。最終法院認定,陳男經營便當店的經濟狀況、未婚等,依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罪、1個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15年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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