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繫安全帶」收3千元罰單 怒告交通局:我胸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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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未繫好安全帶,收到3000元罰單,卻稱自己是胸部太大,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東森新聞)
一名女子未繫好安全帶,收到3000元罰單,卻稱自己是胸部太大,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東森新聞)

南部一名女子開車上高速公路,卻沒繫好安全帶,因此遭警方開罰3000元,但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強調自己是因胸部太大,改以「另種方法」繫安全帶,但法院審理後,仍不買單女子的說法。

根據判決書,2023年5月12日傍晚,珍珍(化名)開著小貨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35.1公里處,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舉發,同時收到3000元的罰單,但她不服裁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珍珍主張,她上車後的第一個動作,就是先繫安全帶,不過她的胸部大,若從左肩拉下安全帶,會摩擦到胸部,並造成破皮、疼痛和不舒服,進而影響心臟呼吸,所以她才會從左腋下拉起安全帶,再經過胸部下面、肚子,盼原處分可以撤銷。

南市交通局反擊,從舉發單位提供的照片可知,車輛前座的人穿著淺色上衣,且安全帶一般多為黑色或深色,如果駕駛人有繫安全帶,無論是舉發的員警,或是從違規採證照片來看,應都能明顯看見,安全帶斜向固定於駕駛人胸口,就算是淺色安全帶也一樣。

南市交通局指出,照片中的駕駛人,所繫扣的安全帶為垂直往下,並非斜向置於手臂上端以上,不能妥善起到安全帶的保護作用,珍珍行駛於高速公路,卻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規事證明確,認為裁罰合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檢視採證照片後,認為珍珍違規事證明確,駁回珍珍撤銷原處分的請求,並須負擔一審裁判費3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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