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利用與前繼孫女莉莉(化名)同住一屋簷下的機會,於112年間多次對女方伸出狼爪,不僅趁莉莉熟睡時猥褻,更曾藉酒意強壓莉莉並企圖強脫短褲,屏東地方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等三罪,判處該名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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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偉與莉莉具有前繼祖父與繼孫女關係,雙方於112年9月至11月間同住在屏東縣某處住所,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的家庭成員,112年9月間某日早上,阿偉見未滿18歲的莉莉在2樓房間內熟睡不知抗拒,竟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猥褻得逞。
同年9月至10月間某日晚上,阿偉又闖入莉莉位於1樓的房間,企圖強脫她身著的牛仔短褲,莉莉發現後驚慌拒絕並奮力抵抗逃離,卻遭阿偉追上拖回房內,並以身體重壓在床上持續強扯短褲,幸憑莉莉極力掙脫跑出家門,逃往附近朋友家哭訴,才未讓阿偉性侵得逞,阿偉事後在警訊中坦承,當時因為喝酒「有點情不自禁」,才會想要脫莉莉褲子;此外,112年10月至11月間某日早晨,阿偉又趁家中無其他大人之際,闖入房間以身體強壓在莉莉身上妨害其行動自由,直到聽見妻子在樓下呼喚才鬆手離去。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阿偉身為長輩,本應愛護照顧被害人,竟利用同住機會多次侵犯莉莉性自主權及行動自由,造成莉莉身心嚴重受創;考量阿偉雖有賠償意願,但莉莉無意調解,且阿偉於審理期間翻異其詞、否認部分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合議庭審酌犯罪動機、手段及危害程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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