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貨車司機蔡永清,和余姓婦人有財務跟情感糾紛,憤而砍殺她二十五刀致死,婦人十八歲的女兒意外撞見母親被砍殺,嫌犯連帶的也殺她滅口,一二審時認為被告有悔意判他無期徒刑,但是更一審認為,被告對無辜的女兒,也狠下殺手,連刺了十六刀,是泯滅人性,所以改判死刑,但法界人士卻持有不同看法,認為更一審並沒有新事證提出,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判決大轉彎,也令人質疑是否草率。
死者余姓婦人母親:「我外孫女讀大學,才十幾歲就被他殺掉,人不該死嗎?他槍斃才一個人,我兩條人命。」死者余姓婦人的父母親,接到最新的審判消息,忍不住的哽咽說這才是他們想要的結果,等凶嫌的死刑宣判,他們等了好久,死者余姓婦人父母親:「兩條人命,這樣子判無期徒刑是不公平的。」原本一審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上訴二審高分院遭駁回,維持無期徒刑,到了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卻有了重大轉變改判死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他(嫌犯)在庭上,雖然有跟被害家屬表示懺悔反省,但是合議庭認為他的懺悔反省,跟他的犯罪情況相比,可以原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縱使犯罪事實擺在眼前,但令疑惑的是更一審並沒有新的事證提出,又加上三審到更一審判決,更只有短短不到兩個月,案情大轉彎也遭到法界人士質疑,律師劉家榮:「如果摻著相關的卷政研讀,足夠讓律師提供被告有利的證據,以及讓被害人表達相關意見,甚至要送行一些精神鑑定,至少我個人認為四個月跑不掉,畢竟被害人的人命,是人命沒錯,但被告人命也是人命。」從無期徒刑變成死刑,關乎一條人命,但怎麼做才能真正撫平家屬傷口,恐怕還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