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慘遭下藥性侵 母護短中醫男友:他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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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遭母親男友下藥性侵,沒想到母親竟以男友不舉幫其辯護。(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一名女子遭母親男友下藥性侵,沒想到母親竟以男友不舉幫其辯護。(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因對女友阿嬌(化名)的女兒小梅(化名)懷有不軌之心,藉口以針灸幫助小梅調理體質,誘騙她服下安眠藥後進行性侵。事後,小梅提起訴訟,但阿嬌卻為男友辯護,聲稱徐男因性功能障礙不可能犯案。法院一審並未接受徐男的辯解,判處他8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高等法院仍維持8年刑期,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徐姓男子與被害人阿嬌交往期間,利用自己中醫師資格誘騙小梅上門,過去他曾兩次替她針灸,2022年3月,徐男再度假藉針灸調理身體約她到家中,並聲稱凌晨12點到3點效果最佳,在凌晨3點替她施針後,並讓她服用安眠藥,趁她陷入昏睡後,早上7點當阿嬌外出上班後,便溜進小梅房間對她性侵。

過程中小梅雖一度恢復意識,但因藥性發作,身體軟弱無力,無法反抗,直到傍晚3、4點才清醒。隨後,她立即向友人求助,在友人的陪同下報警驗傷,並提告徐男。

儘管檢察官傳喚阿嬌出庭作證,但她卻選擇包庇男友,堅稱「被告軟軟的」無法行房,「男友不舉不可能性侵」,聲稱當晚男友杯子在女兒房間,懷疑女兒刻意汙染證物,自行將DNA塗抹在內褲下體。另外,而徐男的律師進一步提出被告因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影響勃起功能,且曾因尿道感染導致生殖器撕裂傷,作為被告無法性侵的證據。

儘管被告以疾病為由辯稱無法性侵,但法院綜合各項證據,認定其性侵行為成立,判處8年有期徒刑。至於非法行醫的部分則判決無罪。高等法院於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徐男性侵罪行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部分,法院認為不符合《醫師法》中對「不特定人」的規範,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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