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對情侶與男友人同去KTV歡唱,行程結束後3人先後返家,怎料男友人見朋友的女友喝醉,竟心生歹念侵犯得逞,女子事後決定將他告上法院,並求償200萬元。
根據判決書,被告陳男與原告女子釉釉(化名)、釉釉男友為室友關係,去年5月的某日深夜,3人同在嘉義某KTV歡唱,期間釉釉男友先回租屋處休息,而釉釉不勝酒力,隨後與陳男同搭計程車返回租屋處。
釉釉主張,她因為喝醉,所以躺在客廳的沙發上睡覺,而陳男見她男友獨自在房間熟睡,認為有機可乘,並趁她酒醉不知抗拒之際,竟用手摀住她嘴巴,企圖不讓她發出聲音求救,直到她清醒,發現已被陳男侵犯得逞,其掙扎反抗、求救的聲響驚動房內熟睡的男友,她才因此獲救。
釉釉男友走出房間,大聲喝斥陳男,而釉釉事後精神上飽受痛苦,決定將陳男告上法院,同時求償慰撫金200萬元。
針對釉釉指控,陳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刑事部分,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遭嘉義地院處3年4月徒刑;民事部分,嘉義地院考量陳男為冷氣工,每日收入約1千元,名下無其他財產,衡量雙方經濟狀況,判陳男應賠60萬元。
對於法院刑事判決,陳男沒有意見,也願意分期賠償釉釉。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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