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服務員上門幫男顧客按摩,怎料女方在離開之際,竟與顧客發生拉扯,甚至一度伸出狼爪,所幸女方反制成功,順利化險為夷,該顧客也難逃法律制裁。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在北市一間時尚會館結識女按摩員萍萍(化名),某日凌晨,林男透過會館幹部,花費3000元要求萍萍到他的住處服務2小時,隨後林男在沙發上休息,萍萍向林男表示可否先離開,怎料林男不滿萍萍時間未到就走,竟強拉對方頭髮、衣物,並強壓萍萍要求發生性關係。
萍萍不願與林男發生關係,進而極力反抗,被惹怒的林男改捶打萍萍大腿,並掐住對方,而萍萍為了保護自己,徒手搧打林男巴掌反擊,再將林男推下床,接著用膝蓋壓制林男要求道歉。
被壓制的林男不死心,竟口咬萍萍膝蓋,直到萍萍不斷搥打,林男才肯鬆口。事後萍萍欲離開現場,林男再拉住萍萍的包包阻止她離去,萍萍也因此跌倒。
經過一番拉扯,萍萍拿起地上的酒瓶作勢砸毀,林男才同意她離開。傷勢部分,萍萍的左大腿擦挫傷併瘀青、右小腿挫傷紅腫還有雙腕擦挫傷。
林男遭告後,坦承有暴力行為,但否認企圖強制發生關係,並反駁萍萍一到他的住處後,就先和他發生關係,只不過他事後睡著,醒來後發現萍萍正要離開,加上時間未到,才會和女方發生拉扯,後來實在太累了,才未阻止對方離開。
台北地院調查,發現林男事後有傳訊「…我真的對妳很抱歉,很對不起妳…原本可以開開心心,是我酒喝太多魔化傷害了妳…我很想跟妳當面下跪道歉,我是真的知道錯了…我想要對妳負責,不知道我們能不能約在公司見面,讓我好好跟妳聊聊賠罪…我是真的知道錯了,希望可以給我一個補救的機會…」給萍萍表示道歉之意。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及辯護人的證詞均不可採,且事證明確,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林男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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