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某工程分局爆出性騷事件!一名女助理遭主管多次性騷,甚至整個人被主管扛起,並遭威脅從5樓丟下。全案遭揭發後,該主管的惡行全被曝光。
根據判決書,原告A女表示,她和被告陳男為某養護工程分局同事,從2021年4月入職後,她整個人屢次遭到陳男扛起來,還被恐嚇「要把妳從5樓丟下去」。A女除了遭威脅,更痛訴陳男在她工作認真、無暇注意時,趁機踢她的屁股。
A女控訴,陳男某次帶著有色眼光,看著她大學時期的穿著,竟脫口說出「妳下班要去夜店齁」,一段話令她感到不被尊重與被冒犯。此外,陳男總會藉機跟她獨處,縱使她婉拒,陳男仍堅持陪同,或是以談公事為由,要求她到無人、無監視器的走廊等地方談話,趁機動手。
A女指出,陳男常在交代公事時,故意碰觸她的身體,隨即離開,令她睡不好,看到陳男總想逃、想哭,覺得極度噁心、畏懼。
A女回憶,陳男某天以教她「腹式呼吸」為由,在分局頂樓碰觸她的胸、腹部下5次,當她要求離開時,陳男還表示「不行,一定要做完5組才讓妳走」,藉著主管與助理的關係,讓她不敢反抗。
A女提到,某次談論留任事宜,結果突然其來被陳男扛起,並藉機碰觸她左胸2下,儘管她大聲要求陳男將她放下,但陳男不肯;有次在辦公室,陳男還偷拉她馬尾2下,還說出「我喜歡妳這一種的」等語,讓她感到極度噁心、不適。
A女針對種種不當行為,向陳男求償30萬元。陳男則辯,在教導「腹式呼吸」時,是不小心碰到A女的胸、腹;拉扯馬尾一事,只是在跟A女嬉鬧,並無騷擾之意,也未曾說過「我喜歡妳這一種的」的話。
A女其餘的指控,全遭陳男否認,且陳男說,他已深自悔悟,並接受行政懲處及刑事處罰,認為A女的求償金額實在太高。
嘉義地院調查,發現A女曾多次傳訊向陳男表達不舒服之意,而陳男是以「道歉」方式回覆,沒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做辯解,且A女亦向「姊姊」傳訊求救。對此,嘉義地院認為,A女重視、顧及同事情誼及相處氛圍,並求職涯順利發展等,且陳男未指明跟A女間有何恩怨,A女應無誣指陳男的道理。
民事部分,嘉義地院判陳男應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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