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聯邦銀行經理竟勾結詐團 放任車手爽領人頭戶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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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辦投資詐騙案發現,聯邦銀行一名張姓經理(前)竟勾結詐團,放任開設人頭戶並解除風控,讓車手爽領民眾的血汗錢。(圖/翻攝畫面)
檢警偵辦投資詐騙案發現,聯邦銀行一名張姓經理(前)竟勾結詐團,放任開設人頭戶並解除風控,讓車手爽領民眾的血汗錢。(圖/翻攝畫面)

刑事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遭假投資詐騙,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案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竟有銀行高階主管與詐團勾結,核准街友到銀行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放任該車手提領大額贓款,其中一名被害人損失高達4900多萬,刑事局於今年4月至6月分3波查緝,共查獲林姓水房金主、張姓銀行主管等17人到案,訊後依違反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移送並起訴。

檢警調查,該詐騙集團以虛設公司行號並找來街友取得人頭銀行帳戶,並利用多層人頭帳戶快速移轉贓款, 最後由車手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再將贓款以匯款或場外交易方式購買虛擬貨幣, 將虛擬貨幣層層轉回前端詐欺集團,以隱匿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並意圖使 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犯罪所得。

檢警查獲贓款和相關證物。(圖/翻攝畫面)

檢警偵辦中發現,一名聯邦銀行張姓經理及滕姓理財專員,竟勾結詐騙集團車手,陪同車手前往臨櫃提款,導致該銀行提高每日提款額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提領等方式,放任該車手提領大額贓款。

專案小組今年 4 月 16 日、5 月 7 日及 6 月 24 日陸續查獲車 手、水房集團首腦及銀行主管等人到案,本案共計查獲 15 名被告,檢警認被告等17人分別涉有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2 款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第 1 項後段之洗錢、組織犯罪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後段、第 4 條第 1 項之參與 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罪嫌,並於 113 年 8 月 25 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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