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高官女兒淪詐騙人頭戶 吳敬田、蕭惠珠首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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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女兒誤信網路借貸,寄出提款卡淪人頭戶,稱她也是受害者並尊重判決。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女兒誤信網路借貸,寄出提款卡淪人頭戶,稱她也是受害者並尊重判決。翻攝畫面

台中市警察局吳敬田的女兒因資金周轉,誤信網路貸款廣告及詐騙話術,將提款卡寄給對方並告知密碼,帳戶隨後遭詐騙集團利用,造成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000元。雲林地院一審判處吳女5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吳女的父親是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蕭惠珠,案件曝光後引發警界關注。夫妻倆回應表示,女兒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因誤信詐團廣告及借貸話術,才會寄出提款卡並遭到盜用,本身「亦形同受害者」。

 

急需15萬元周轉 提款卡寄給陌生人

判決指出,吳女於2024年11月間急需15萬元作為醫療用途,透過網路接觸自稱可辦理貸款的業者,並與LINE暱稱「錢可欣」的人聯繫。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資料,再透過超商「交貨便」寄出銀行提款卡,同時提供提款卡密碼。

吳女在寄卡前曾詢問對方「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顯示她對貸款流程已產生疑慮,但因急著取得資金,最後仍依照指示寄出提款卡。

詐騙集團取得帳戶控制權後,以假投資手法欺騙3名民眾,分別匯入3萬元、4萬2000元及11萬元,共計18萬2000元,款項進帳後隨即遭轉匯、提領。

父母稱形同受害 法院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

吳敬田與蕭惠珠表示,女兒因社會經驗不足,誤信詐騙集團的廣告及話術,導致提款卡寄出後遭詐團盜用,最終遭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認為女兒本身也形同受害者。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並非毫無金融及社會經驗,過去曾辦理銀行貸款及車貸,也知道提款卡不能任意交給他人。她在寄卡前已察覺流程異常,且收件人是一般自然人、並非貸款公司,卻仍未停止或進行有效查證。

法院因此認定,吳女已預見帳戶可能遭用於非法用途,仍放任風險發生,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即使她同時受到詐騙,也不影響幫助犯的成立。

雲林地院依幫助一般洗錢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共計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敬田夫妻:尊重判決、女兒已記取教訓

吳敬田與蕭惠珠強調,女兒已成年,長期獨立在外生活,她與家人均尊重法院判決。女兒經歷此案後,已從中學到經驗並記取教訓。

吳敬田也藉此呼籲,民眾不要輕信社群網站上的貸款、投資廣告,更不能將提款卡、密碼或網路銀行資料交給陌生人,以免遭詐騙集團利用,讓自己從被騙者變成刑事案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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