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出軌,且妻子和小王發生至少百次行為,氣得人夫直接告上法院,並要求小王每和妻子發生1次行為,就須賠償8000元。
據判決書,原告張男主張,妻子喬喬(化名)與被告黃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雖無交往,但他發現兩人會相約汽旅發生行為,頻率為每個月2次,4年內共計100次。對此,張男認為,兩人已逾越男女分際,且黃男已侵害他的配偶權,並要求黃男每次行為須賠償8000元。
黃男反駁,張男已承認喬喬沒有跟他交往,也沒有證據他和喬喬有發生行為,他也向喬喬多次強調,須確認喬喬與張男的關係,兩人才能有下一步的行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
彰化地院調查,並參考黃男通訊軟體上與喬喬的對話,發現有「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叫你戴,你都體外OO但也有風險」等訊息,可見黃男與喬喬確實有發生過行為。不過,張男主張,喬喬與黃男還發生過99次行為,但喬喬對此已經沒有記憶,且張男提供的對話中,也沒有黃男與喬喬討論其他行為次數的內容,因此彰化地院對於張男的主張不予採信。
因對話紀錄僅能證明,黃男與喬喬發生過1次行為,彰化地院判定黃男只須賠償張男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