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屋激戰遭偷拍!科技業女副理崩潰 包尿布才敢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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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與男友在泡湯,卻遭另名男子偷拍。(示意圖/PhotoAC)
一名女子與男友在泡湯,卻遭另名男子偷拍。(示意圖/PhotoAC)

一名科技業女副理與男友相約泡湯,怎料歡愉過程竟遭一名少年偷拍,導致女副理的日後生活大受影響,甚至一度需要包尿布才能出門。

根據判決書,原告寧寧(化名)主張,被告隆隆(化名)未經她同意,在花蓮一處溫泉湯屋內偷拍她的身體私密部位及激戰過程。寧寧認為,隆隆故意侵害她的隱私權,使她內心害怕痛苦異常,產生嚴重陰影,只要待在非家裡的私密空間都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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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寧表示,自從發生偷拍事件,她因為恐懼,就連「一般人簡單日常生活行為」都無法完成,包含在外脫衣、試穿衣服、脫褲如廁和到健身房洗澡更衣,甚至不斷忍尿,需要「包尿布」才敢出門。

寧寧坦言,內心懼怕已嚴重產生巨大困擾,因此無法參加工作上需要在外開一整天的科技研討會議,看到路上民眾的手機鏡頭,更會感到焦躁不安,也不敢再享受原本熱愛的泡湯,並要求隆隆賠償80萬元。

花蓮地院審酌,隆隆案發時年僅16歲,因一時好奇、失慮而侵權為事實,名下無財產;另審酌寧寧職半導體業之研發副理,年收約150萬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加上隆隆偷拍用的手機已扣案,且無偷拍檔案上傳或散布,寧寧的隱私權已不致擴大等情形,認為寧寧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恰當,逾此範圍尚屬過高,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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