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與林姓妻子結婚多年,兩人育有一子,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然而王男在公司認識了簡姓女同事後,竟與其發展出婚外情,甚至在某天深夜開車前往陽明山發生性行為,林姓妻子發現後也憤而告上法院,近期士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林姓妻子於2017年9月結婚,婚後生活美滿,但王男在公司結識了年輕的簡女後,竟起了不軌的心思,開始追求簡女,甚至謊稱自己已離婚,並展示身分證以博取信任,最終與簡女發展成情侶關係,每日頻繁以LINE、電話、IG等方式相互聯繫訴說愛意、向其報備個人行程、以「寶寶」稱呼,甚而經常帶其與友人見面。
兩人還在2021年某天深夜相約到陽明山,在車內發生性行為,還互相說了許多鹹濕話語,而此事也被林姓妻子發現,憤而提告至法院。法院開庭時,王男辯稱他與林姓妻子結婚後婆媳關係不和,妻子生性多疑,才會導致婚姻破裂,並聲稱兩人已在2024年1月已離婚。
王男也辯稱他與簡女開車前往陽明山那晚,兩人僅僅只有嬉鬧,並未發生性行為,而簡女則表示,她誤認王男已離婚才會答應交往,並同樣否認發生性行為,且簡女還指出,自己自從知道對方離婚後,就主動告知林姓妻子兩人交往一,其後也未曾再與王男交往出遊,並沒有故意侵害林姓妻子配偶身分。
然而王男的行車紀錄器卻錄下了兩人的對話和聲音,發現兩人有互相按摩、親吻等行為,甚至還有呻吟聲,以及王男要求簡女不穿胸罩的話語。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與簡女的辯詞不可信,最終判決兩人需連帶賠償林姓妻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