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台東經營民宿,未料丈夫卻在民宿、住處與另名保險女業務發生不倫行為,妻子也多次發現門是上鎖的,因而告上法院,並向女業務求償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女子阿香(化名)與男子阿雄(化名)為夫妻,與被告女子小靜(化名)互相認識。某天,小靜竟在阿香夫妻倆所經營的民宿,與阿雄發生性行為,隨後阿雄又有多次出軌行為,直到某天阿香回到家,才驚見事情的來龍去脈,難以接受的阿香只好將小靜告上法院。
阿雄則說,他與小靜老早就認識,後來小靜從事保險業,便以招攬保險名義到他的民宿,日後小靜就成了民宿常客,直到某天阿雄再也無法抵擋誘惑,便與小靜發生性行為。而事後2人走出房門,阿雄發現姪子站在門口,他認為他是一個不會說謊、做錯事會比較心虛的人,因此將事實告訴姪子,並向他要求保密。
阿雄提到,有一天他在家又跟小靜發生不倫行為,當時妻子阿香剛好回到家,且發現門是上鎖狀態,因此怒敲門多達10分鐘,開門後見到小靜,阿香氣問他們剛剛在做什麼,為了不讓事情被揭穿,他當下只好說「我們在談保險的事」,但阿香不相信,就很生氣地走掉了。
阿雄坦承,他思考了很多天,認為做錯事就應該把事實講清楚,因此寫了一份自白書,向阿香承認出軌情況。
而從對話紀錄中,小靜曾用LINE傳訊給阿香,內容提到「你很愛你先生,我從此不再聯絡」、「我做錯了對不起」、「謝謝你制止我的錯,讓我停止繼續犯錯下去,我謝謝你,讓我知道我做錯事,謝謝你讓我知道也點醒了我,我終於明白也不再迷失,謝謝」,法院認為,小靜一再向阿香道歉,並自稱「做錯了」、「停止繼續犯錯下去」、「做錯事」、「不再迷失」,與阿香所述在住處發現小靜與阿雄關在房間內的時序及情境相符,認為阿香所主張丈夫多次出軌一事,應堪採信。
法院調查,阿香為國小教師,小靜為保險從業人員,經審酌2人經濟狀況後,認為阿香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尚嫌過高,判賠7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