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拿私密照威脅前女友 嗆:被退學就考台大 下場曝光

聽新聞
一名女子曾傳私密照給男友,分手後竟遭對方威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女子曾傳私密照給男友,分手後竟遭對方威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成功大學一名王姓學生原本與小花(化名)是男女朋友,小花在交往期間,曾傳送自己的私密照給王男,沒想到兩人分手後,王男竟用照片脅迫小花與她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囂張告訴共同朋友「不怕被告」、「被退學我就考台大」等語,而他的下場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2023年8月間小花和王男分手後,突然想到對方有自己的私密照,因此主動聯絡詢問照片是否已經刪除,「因為你上次有存你前女友的照片,我怕你也是這樣對我,我才來叫你刪」,沒想到王男轉移話題反問「阿妳現在有男朋友嗎」。

小花越想越忐忑,於是隔天再度傳訊息給王男,問對方到底想要怎麼樣,沒想到王男竟回「就分手O」,接著又馬上收回,小花再度警告不要散播,王男敷衍的給了個符號,故弄玄虛稱「這是一個讓妳自己體會的表情」,就是不願意正面說明將照片刪除了沒。

小花也將這件事告訴共同友人,友人曾詢問王男「你不怕被告喔」、「而且如果學校知道不會退學之類的嗎」,沒想到王男竟囂張嗆、「這種爛學校不會管這種破事好嗎」、「而且成大這麼爛」、「被退學我就考台大」,態度相當無所謂。

而王男辯稱早已將照片刪除,不過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在面對小花的問題時,始終並未正面表態,讓小花一直處在擔心的狀態,且王男還利用這種心態,提出分手O的要求,讓小花感到恐懼、不安及害怕。

法官審酌王男與小花曾是男女朋友,基於信賴關係,小花才將私密照傳給王男,沒想到分手後卻成為王男的威脅工具。參酌王男並無前科,不過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以及至今仍未與小花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未遂罪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私密照 分手 情侶 成大 台大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康芮吹出「台北7年來最猛」颱風夜! 暴雨還沒結束「全台10縣市警戒」

康芮吹出「台北7年來最猛」颱風夜! 暴雨還沒結束「全台10縣市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