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前處長偷拍女下屬遭免職!想爭復職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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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前數據產品處處長阿偉(化名),涉嫌偷拍女下屬私密照遭免職。(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中華電信前數據產品處處長阿偉(化名),涉嫌偷拍女下屬私密照遭免職。(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中華電信前數據產品處處長阿偉(化名),因涉嫌偷拍女性下屬私密處並多次言語騷擾,遭公司認定性騷擾成立且情節重大,依勞基法等規定免職。阿偉不服被解僱,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求償薪資,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中華電信終止勞動契約符合法律規定,判決阿偉敗訴。

中華電信前處長 偷拍女下屬私密照

判決書指出,阿偉任職期間月薪高達12萬8,232元,但他卻在2023年4月間,未經女下屬A女同意,私下持手機拍攝A女的私密照。此外,阿偉平時在辦公室內,也常以「金釵」、「運動小天使」等帶有性意味與揶揄口吻的言詞稱呼女性下屬,營造出極不友善的工作環境。

 

中華電信認定情節重大 男子遭免職

A女選擇在隔(2024)年3月,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並提告,雖然阿偉隨即被調離主管職,但他仍在調查期間,透過其他同事試圖與A女聯繫,造成她產生極大精神壓力。阿偉的偷拍行為事後經檢方調查,被認定犯下妨害秘密罪與妨害性隱私罪,予以緩起訴處分,中華電信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且情節重大,於同年3月25日決議將阿偉免職。

對於公司處分,阿偉在接受調查時辯稱,當時是看到A女穿著可能曝光,才想說「拍下來要提醒對方」。他隨後向法院提告,主張公司調查程序的女性委員比例不符規定、未給予充分答辯機會,且自己服務超過30年、年近60歲難尋工作,公司未給予申誡或記過就直接解僱,有違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按月補發薪資。

法官判決出爐

法官審理後認為,中華電信的申訴調查小組組成與程序均符合當時法令規定,也有提供阿偉陳述意見的機會。阿偉身為高級主管,理應積極建立性別平等友善職場,卻屢次針對下屬進行偷拍與言語騷擾,事後甚至以「提醒對方」等藉口推託,認為他欠缺性別平權觀念。

法院強調,阿偉的行為嚴重破壞職場氣氛與員工士氣,損及勞資間的信任關係,已達違反工作規則及性騷擾情節重大之程度,客觀上難以期待雇主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因此中華電信終止勞動契約完全合法,判決阿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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