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高職夜間部男學生阿偉(化名),涉嫌趁同班未成年女同學小美(化名)酒醉之際性侵得逞,事後更偷拍私密照,得意洋洋地給友人觀看,遭檢警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偉犯下乘機性交、拍攝及散布未成年性影像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20日晚間,阿偉、小美與其他同學相約前往台灣大道上1處KTV喝酒唱歌。期間小美因不勝酒力,出現意識不清且嘔吐的情形,阿偉竟趁她無法抗拒之際,將小美拉至包廂內的廁所強制性侵。
更過分的是,阿偉進一步利用小美昏迷之際拍攝私密照,事後還透過LINE將影像傳送給同班同學觀看,並於隔年3月22日,約出另1名女性友人,再向她展示手機內儲存的小美私密照。友人在得知消息後,趕緊將事件轉告給小美與她的男友,2人隨即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期間,阿偉辯稱不知道小美未成年,並主張2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也否認有傳送與展示照片給其他人看。不過,法官根據證人證詞及手機內影像,發現小美當時雙眼緊閉、意識模糊,且阿偉與小美為同班同學,理應知道對方可能未滿18歲,因此採信被害人與證人指證,不採信阿偉辯詞。
法官認定阿偉為滿足一己私欲,利用同班同學酒醉之際侵害其身體自主權,並違法拍攝及散布性影像,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且犯後未坦承全部罪行。台中地方法院審酌犯罪動機、手段與危害程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以及2項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罪分別判處2年2月與2年,最終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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