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過期肉 和牛EMPEROR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負責人3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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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MPEROR」燒肉店、「御帝和牛」燒肉店等處進行搜索。(圖/CTWANT)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MPEROR」燒肉店、「御帝和牛」燒肉店等處進行搜索。(圖/CTWANT)

台中知名頂級燒肉店「和牛EMPEROR」日前爆使用過期食材,之後頂級A5和牛燒肉店「御帝和牛」也被檢舉。台中地檢署傳訊這2間負責人及員工等8人到案說明,訊後和牛EMPEROR日籍坂本姓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燒肉宋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指出,潘曉琪檢察官、楊仕正主任檢察官、陳祥薇檢察官、楊凱婷檢察官於昨(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至「和牛EMPEROR」燒肉店、「御帝和牛」燒肉店等處進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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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表示,查扣相關進銷貨明細、電腦標籤等資料,並傳訊上開公司負責人坂本姓負責人、宋姓負責人及相關員工等8人到案。

台中地檢署透露,經訊問後,「和牛EMPEROR」燒肉店部分,認日籍坂本姓社長、久保姓店長、山添姓料理長等人涉嫌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等罪罪嫌重大,各諭知新台幣80萬、16萬、16萬交保候傳,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至於「御帝和牛」燒肉店部分,台中地檢署指出,宋姓負責人、蔡姓肉品廠商業務則係涉犯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物品、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及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各諭知具保3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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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涉賣過期肉 和牛EMPEROR日籍社長80萬交保、御帝和牛負責人30萬交保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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