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丈夫指控小王(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他的妻子,利用妻子不了解汽車旅館這點,將約會地點設在摩鐵,趁機侵犯他的妻子。對此,丈夫向小王求償200萬元。
▼小王透過交友軟體將妻子約到汽車旅館。(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小王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認識女子,在明知女子已婚並育有一子的情況下,頻繁與她聯繫。小王甚至要求女子和他交往,兩人發生至少10次以上之性行為。由於女子為中國籍,首次發生性行為時,小王利用她不清楚汽車旅館為何這點,假借邀約唱歌的名義,誘騙女子至汽車旅館強行侵犯。
事後,小王持續以訊息和電話騷擾女子,甚至不顧女子的意願到她家敲門,強迫見面,造成女子極大的壓力,不得已前往精神科就診。在丈夫的生日當天,女子因無法忍受壓力,向丈夫坦白一切,提出離婚的要求。然而,丈夫為了保護妻子的尊嚴,與小王協商和解金額為200萬元,但小王遲遲未支付,因此丈夫憤而提告。
▼小王不停用訊息和電話騷擾女子,強迫她與自己見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小王於法庭辯稱自己不知道女子已婚,並指兩人可能串通詐騙。由於丈夫提供的對話紀錄未顯示任何和解條件,也未提到配偶權受損一事,且法院認定丈夫以恐嚇手段逼迫小王承諾支付,因此法庭判定兩人的和解協議無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王應賠償100萬元精神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在審理中綜合考慮了丈夫所經歷的痛苦、小王造成的傷害程度、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決小王需支付100萬元賠償金,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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