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台版N號房」案,對於潘姓被告等6人以詐騙及恐嚇等方式,要求86名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認為被告惡性重大,分別求處5年到30年徒刑。
檢方今天在起訴書指出,潘姓男子等6人自民國110年間起,仿「韓國N號房」事件,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IG 內,鎖定未成年被害少女共86人,以詐騙及恐嚇方式,要求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並於網際網路Telegram創設「SCP」社群,專門販售、交換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全案今天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潘姓男子等6 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的發起、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及散布兒童或少年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罪嫌明確,於今天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被告潘姓男子等6人惡性重大,對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危害嚴重,從重量處潘姓、陳姓、劉姓等3人各有期徒刑30年、李姓被告有期徒刑10年、張姓被告有期徒刑7年、蘇姓被告有期待刑5年,同時聲請宣告沒入被告等人的不法所得共約新台幣8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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