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位人夫和女客戶發生婚外情,結果被黃女丈夫一狀告上法院,並遭判賠80萬元,沒想到法院文件在家中被正宮找到,雙方又再次鬧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溫男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間與黃姓女客戶發生婚外情,期間大約發生20多次性行為,結果被黃女丈夫一狀告上法院,並被判處應賠償80萬元。
看似事件就這樣結束,然而沒想到法院文件放在家中竟被妻子找到,雙方再次鬧上法院,這次變成溫男的妻子向黃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對此,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女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
溫男的妻子表示,近日在家中發現法院的訴訟文件,經質問丈夫才知道,丈夫與客戶黃女發生婚外情,因而遭黃女丈夫告上法院,被判應賠償80萬元;而依據該文件記載,溫女提到,此舉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女則辯稱,丈夫得知此事後說要提告,溫男還多次聯繫她,放話如果丈夫提告,之後溫妻也會對她提告,因此懷疑這次訴訟是溫妻的報復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溫女就上述侵權事實請求損害賠償,是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權利的正當行使,最終不採信黃女的說詞,考量到兩人一方月收入15萬元、另一方月薪4萬元,最終判黃女應賠償溫妻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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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