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區去年11月8日凌晨在88快速道路橋下發生槍擊案,兩部轎車遭開15槍,造成一名侯姓男子頭部中彈身亡,另一名翁姓男子腿部受傷,近日,高雄地院判決也出爐。
▼高雄市去年11月發生槍擊案。(圖/東森新聞)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雙方在一間KTV發生口角,於是兩派人馬在通訊軟體上相約談判,當時一言不和,其中一方便在「新草衙」群組傳送「集合」、「部隊集合」等訊息,召集群組內其他成員,並準備3車6把槍,前往談判地點火拼。
林男一行人行經88橋下時,發現翁男及侯男的轎車,於是馬上迴轉,並開槍猛轟,總共掃射15槍,侯男駕駛的白色轎車撞上電桿,當時後座男子打開車門,身體彎低,查看四周才敢下車,沒多久,副駕駛座的女子開門,伸長腿抵住門呼救,駕駛侯男中槍,另一名翁男則是腿部受傷。
整起案件判決也出爐,高雄地院依殺人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將開槍等3人處以18年4月、17年1月、14年3月;另兩人則判12年10月及12年6月有期徒刑。
▼白色轎車遭開15槍。(圖/東森新聞)
回顧整起案件,在去年11月8日凌晨三點多,台88快速道路下,兩部白色車子起步沒多久,後方突然有三輛黑色轎車快速迴轉追上,接著發生槍擊案,侯姓男子中彈身亡,另一位翁姓駕駛右腳中彈受傷。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