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顏姓人妻到健身房鍛練身材,認識了住在同一棟大樓的林姓男子,兩人也因此暗生情愫,經常相約出遊,而這一切也被胡姓丈夫看見,氣得告上法院。
▼林男在健身房認識同住一棟大樓的顏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顏姓人妻住在鳳山一處大樓的4樓,因為到某間連鎖健身房健身,進而認識了同住在一棟大樓15樓的林姓男子,兩人日漸生情,經常相約出遊,互動還相當親密,這也讓胡姓丈夫驚覺不對勁,委託徵信社幫忙蒐證。
徵信社影片拍到顏女和林男私下出遊超熱絡,兩人還跑到雲林劍湖山世界、台中逢甲夜市遊玩,不時出現勾肩搭背、溫馨摟腰的動作,此外,顏女還在深夜時開車送男子回家,下車時該名男子還依依不捨摟住顏女的腰;2022年3月時,顏女還被拍到和該名男子入住高雄某旅館3個小時,這也讓胡姓丈夫難以接受,氣得向兩人提告求償50萬。
▼胡男委託徵信社幫忙調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林男否認胡男的指控,表示自己並不清楚顏女已婚,但胡男認為兩人同住在一棟大樓裡,林男對於顏女的家庭、婚姻狀況應該有相當了解且極易查證,不可能不知情。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從林男出示的影片證據和旅館的監視器畫面來看,雖然能看見一名男子和顏女牽手、摟腰進入旅館,但無法證明影片中的男子就是林男,因此難以認定林男侵害胡男的配偶權,因此駁回求償。
▼法院認為無法證明影片中的男子是林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至於顏女的部分,法院認為從影片、照片中可以看到她和其餘男子牽手、勾手、摟腰等行為,已逾越普通與異性往來分際之行為,因此侵害原告配偶權,雖然無法證明顏女進入旅館有進行親密行為,但一般社會大眾之印象,又若非親密關係之人,怎麼會以旅館房間作為社交往來之場所,依社會通常觀念,顏女已破壞夫妻之婚姻生活及家庭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此判顏女須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