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恐嚇犯「光明磊落」不忍重判 新北地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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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日前判處一件恐嚇取財案,其中有一名陳姓被告曾犯下6起恐嚇案,不過法官卻在判決時寫道,「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本院不忍對其重判」,引起作家苦苓不滿,也掀起網友熱議。

 

▼苦苓不滿法官的判決。(圖/翻攝自苦苓臉書)

▼苦苓不滿法官的判決。(圖/翻攝自苦苓臉書)

苦苓於昨(1)日在臉書表示,某位陳姓男子和另外三個人一夥,不斷恐嚇欠債的被害人,跑到人家的會計事務所鬧場,還到對方家裡去丟雞蛋、踹門、在鐵門上噴漆「欠錢還錢」,又傳簡訊恫嚇「錢可以不要,要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導致被害人搬家、會計事務所被迫結束營業,而檢察官依法起訴,另外三個人都被判刑確定,這位陳姓男子卻被法院判定「確屬敢作敢當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男子,實令人欽佩,不忍對其重判」,因此判刑兩年、可易科罰金,根本不用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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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苦苓難以接受,認為「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不忍心重判?真是太令人感動了!這麼了不起的人,應該表揚他為十大傑出青年才對,怎麼還把捨得把他判刑、罰款呢?」並指出,有人老是批評說台灣的法官眼裡從來沒有被害人,「豈止如此?他們有些人的眼裡對加害人還充滿了崇拜跟慈悲,三不五時就打臉我們這些迷信世間還有正義的無辜小民,我真的無話可說了,對於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各位同胞也請自求多福吧」。

 

消息曝光後,也引起眾多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不是半年以上就不能易科罰金?」、「司法改革成功」、「罪犯光明磊落,那奉公守法不就更偉大」、「恐嚇恐到有期徒刑兩年超重的吧,刑度上限耶,法官在臭吧」、「若2年已經是刑度上限,足見法官是在反諷」、「重點是認罪就可易科罰金不用關吧...」。

 

這起判決也讓外界評價兩極,對此,新北地院也出面回應,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法院指出合議庭就陳男量刑事由已審酌對其不利的事項,陳男坦承犯行,相較於其餘3名被告確有悔意,因此綜合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在法定刑的範圍內,量處2年徒刑,沒有過輕狀況,判決書文字僅就數名被告間的量刑區別說明,絕非認同被告的犯罪行為,更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也補充,接受民眾的關心與監督是司法的職責,各界意見都會成為司法持續精進的動力,本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盼各界能夠秉持理性討論,給予後續審理程序不受不當干擾的獨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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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法院 新北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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