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一名陳姓男子是義工團成員,2021年4月17日一行人在民宿聚會時,用砸雞蛋方式慶生,敲了謝姓女子的頭部,導致她腦震盪、肌肉拉傷還罹患憂鬱症,憤而向陳男提告,而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謝女皆為義工團成員,2021年4月17日義工團在花蓮某民宿舉辦慶生會,陳男拿雞蛋敲謝女的頭幫她慶生,結果導致謝女的頭出現外傷合併腦震盪、肌肉拉傷,甚至因為心理壓力太大導致罹患憂鬱症,到現在還要服藥就醫,向陳男提告,一審被以傷害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判決,再次提起上訴,檢察官認為陳男在案發後沒有向謝女道歉、和解及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認為原審量刑過輕;陳男則喊冤,表示自己不懂法律,沒有在偵查中承認錯誤,感到非常懊悔,對謝女充滿愧疚,他願意認罪,認為原審判刑過重,請求改判較輕的刑責。
對此,法官認為陳男沒有與謝女充分溝通,任意以手持雞蛋敲擊對方頭部,導致女方出現傷害,謝女事後也接受陳男的道歉,但沒有辦法負擔賠償金額,才無法達成和解,考量陳男的學歷、經濟狀況等,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易科罰金一天1千元折算一天,等於陳男必須付3萬元才可以保住自由,全案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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