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男子在2020年11月間擔任某摩鐵的主任,在上班期間對櫃台小姐偷親和偷摸,共犯了六次性騷擾罪,各被判四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某摩鐵的主任因性騷擾下屬被告。(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2020年期間擔任桃園龜山區某摩鐵主任,在上班時間趁櫃檯小姐不注意時,偷親吻她的肩膀,並觸摸她的身體,直到女子放聲尖叫,黃男才就此住手,但黃男似乎沒在在乎,在11月5日至11月18日之間六度對女子性騷擾,女子憤而輔以監視器畫面提告。
針對此控告黃男稱因為他和女子關係很好,他只是在「打鬧」而已,而監視器畫面則都是借位,但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證明黃男確實有觸摸女子,因此對黃男的言論均不予採信。審判結果因斟酌被告為逞一己慾念,對女子性騷擾,造成對方心理莫大的影響,因此判定黃男共犯六次性騷擾罪,各別是四個月的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女子提出監視器畫面佐證。(圖/翻攝自pixabay)
防人之心不可無,不只有上司會騷擾下屬,台灣也曾發生和曖昧對象同遊日本,卻被其他旅伴性侵得逞的事,根據判決書指出在2020年2月初,五人一起到日本新潟縣越後湯澤遊玩,一天晚上一行人在民宿交誼廳中,共飲下1.8公升清酒,而被害女子一人獨飲下900毫升清酒,走路都已踉蹌不穩,曖昧對象便將她扶回房間後,回交誼廳繼續飲酒。
▼和曖昧對象同遊日本,卻遭旅伴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不料一名男子在半夜趁眾人熟睡時潛入女子房間,對其性侵得逞,女子以為是曖昧對象求歡,隔天一問下,才發現事情並不是他想的那樣,便在同行友人中揪出昨晚有體味的男子,提告後該男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以及40萬元賠償金,男子不服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後,將由地檢署通知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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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