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吳姓男子過去曾參加民視演員訓練班,並且成為「百戰大勝利」與吳宗憲搭檔主持,而後開設「文創店」,沒想到他卻在2021年時,約一名男網友到店後,拉下鐵門侵犯得逞,日前最高法院也將吳男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月,當時被害者因為家裡的緣故,導致他恐慌症發作,因此在網路上找人聊天,在遇見吳男後,雙方決定見面聊天,但約好了「不做其他事」,然而當被害人抵達文創店後,吳男卻將鐵門關上,並威脅對方,「我就想看看你是怎樣的人,這個時間點誰會出來跟你聊正經的事」、「我想要看這種有恐慌症或有焦慮的這種人,會叫成什麼樣子」,並強拉對方上二樓。
被害人在不斷拒絕後,遭吳男辱罵,甚至在要下樓時被威脅「我應該把你推下去,讓你摔死」,當時被害人看到桌上有刀具,也不敢亂動,直到找到間隙下樓,卻發現吳男也跟著下樓,頓時站在原地大哭、不敢動,只好跟對方說自己「心臟很痛,能不能讓我回家」,但吳男卻反嘲諷他,「我第一次看到恐慌症的人在我家發作,他會不會死在我家」,這也讓被害人恐慌症發作,癱軟在地、全身抽筋,吳男藉機性侵得逞。
事發後被害人在朋友的鼓勵之下,勇敢驗傷、報警,希望能讓吳男得到應有的懲罰,檢警偵辦後,對吳男提出公訴,一審時,法官認為吳男是否有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仍存疑,依罪疑惟有利被告原則,判吳男無罪。
案經上訴,台中高等法院認為兩人相約時並沒有說要發生關係,被害人在店裡也明確拒絕,但仍遭到侵犯,因此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6月,且吳男犯後並未坦承,也沒有和被害人和解,難以認為他有悔意,再加上宣告之刑已逾2年,與刑法第74條第1項所規定得斟酌宣告緩刑之要件不符,自不得宣告緩刑;吳男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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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