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一位黃小姐兩年多前騎車遭逆向行駛機車衝撞,造成鎖骨斷裂,整整一年無法工作,至今手還舉不起來,她在復原期間只能把孩子托育給褓母,她指控,即使刑事一審,已經判肇事者需付全責,兩年多過去了,對方遲遲不願賠償,致電給肇事的大學生,一再強調自己經濟困難。
路口監視器拍下,戴著白色安全帽的黃小姐,從康樂街騎車來到臨安路二段路口,不料卻被行駛在臨安路二段,逆向過來的機車給撞上,當場他痛到爬不起來,因為她鎖骨骨折,兩年多過去了,至今還在復健。
投訴人黃小姐:「斷在鎖骨跟關節的地方,所以沒有辦法開刀,我必須等他自然癒合,所以我也只能用背帶,就我要上廁所,我都要靠人幫我攙扶啊。」
車禍發生後黃小姐受重傷,也無法工作,剛出生沒多久的孩子還得請褓母照顧,這些都是車禍後額外的開銷,黃小姐得不到對方賠償,只能得借貸度日。
投訴人黃小姐:「整整有一整年的時間,我是沒有辦法去正常工作,實際上小朋友在褓母那邊一年,後續的那些褓母費,都是我自行付出的,有因為這樣我們去借貸。」
這起車禍刑事判決肇事的大學生,在一審被判須負全責,黃小姐零肇責,而民事求償官司儘管還在審理中,但她考量對方還在學,也提出小額攤還的賠償。
投訴人黃小姐:「不應該依你是中低收入戶還是大學生,你做錯事情,就可以拿這個當擋箭牌,跟對方說一個月先還五千,可是對方就說不可能,他就是兩千處理。」
肇事大學生:「光是精神賠償三十萬,我可能就是因為畢竟,我自己經濟有點困難,我們不是已經走到法律途徑了嗎。」
車禍都發生兩年多了,陳姓大學生一句沒錢賠償,對身心受創的女騎士來說,情何以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