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表示,已完成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遴選門檻,並列舉故意犯罪致死、強盜等重大暴力犯罪不得遴選外役監,另增列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等情節重大者移回一般監獄的規定。
46歲男子林信吾因強盜案入獄,後於明德外役監服刑卻逾期未歸,涉嫌於8月22日殺害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案發後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啟動外役監條例及遴選辦法修正,其中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已於昨天送進行政院。
法務部指出,外役監條例修正重點包括修正遴選要件,其中積極要件部分,須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的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三項要件,始得遴選。
消極要件部分則大幅增加列舉不得遴選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此外,增列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等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各款情形,均應報准後解送移回一般監獄執行的規定。
法務部表示,包括「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均配合修正,部長蔡清祥今天下午親自召集法制司、檢察司、綜合規劃司、政風小組及矯正機關等進行修法討論,期使相關辦法規範一致,以供明確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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