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因男友的債務問題,約出男友的前同事了解情況,兩人碰面後,女子被載到汽車旅館,男方竟起了色心,伸出魔爪性侵得逞,甚至相隔約15至20分鐘後,二度侵犯女子,不過因為女子的一個舉動,台中地院最終判定男子無罪。
▼男友前同事20分鐘內,2度侵犯女子得逞。(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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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小花(化名)在去年6月23日與男友同事阿良外出,想了解男友的債務狀況,彼此聊到下午6點後,阿良載小花到汽車旅館休息,進入房間後,阿良突然對小花上下其手,小花當時反抗掙扎「不要、手很痛」,不過阿良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並且相隔不到20分鐘,又再次侵犯小花。
小花指控,當時兩人進房後,對她說「捨不得妳、妳好漂亮喔」等語,甚至當面批評男友讓小花覺得不舒服,接著更變本加厲對她毛手毛腳,接著直接侵犯她,即便過程中不斷反抗,但因為小花當時手剛開完刀,因此遭對方得逞。接著隔不到20分鐘,阿良再度對她侵犯,而當時小花已經嚇壞,因此沒有再反抗。
▼小花手受傷,無力反抗對方侵犯。(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阿良面對指控喊冤,表示事前就對小花有好感,對方也知道。而阿良表示當時與小花聊到下午4點多,女方說累了想到汽車旅館休息,順便吃媽媽早上摘的李子,因此兩人才會轉移陣地。阿良表示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絕對沒有強迫對方,而他也知道小花手受過傷,強調「保護她都來不及,不會去增加她的痛苦」。
小花指稱,她在被第一次侵犯後,阿良有到浴室梳洗,之後才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阿良還洗水果給她吃。法官表示,小花在房間裡並未受到對方控制行動,可以自由使用手機,但是卻沒有趁阿良洗澡時報警或藉機離開,甚至還一起吃水果,等到房務人員詢問需不需要加時才雙雙離開,因此認為阿良並沒有性侵,另外小花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最終判定阿良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台中地院最終判阿良無罪。(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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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