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許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正妹,兩人相約以2萬元至摩鐵進行性交易,他卻佯裝已經匯款,還稱自己沒帶錢,就連開房的費用都是女子付的,事後女子驚覺受騙後氣炸報警,許男遭到檢方起訴,近期高等法院的判決也隨之出爐。
▼男子邀約性交易卻不付錢,讓女子憤而提告。(示意圖/東森新聞)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就發生在2021年2月期間,該名許姓男子透過網路與一名外型亮眼的女子聯繫,佯稱願意花2萬元與對方約會,要求對方傳照片,並傳送多則有性交易暗示的訊息,像是「妳有丁字褲嗎?」、「身材很好」、「三圍多少呢?」等內容,女方也傳送自己穿細肩帶背心的美照,兩人在聊了幾句後便相約見面。
兩人隨後前往摩鐵開房間,許男佯裝已經操作完網路銀行,且還謊稱因沒帶錢出門,要求女方先支付房間費用680元,女方誤以為已經轉帳便不疑有他,按照約定與對方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女子事後卻發現許男根本沒匯款,這才驚覺自己受騙上當,立即至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報案,台中地檢署偵查後將他依照《詐欺得利罪》起訴。▼兩人前往摩鐵滾床,女子事後才發現一切是一場騙局。(示意圖/東森新聞)
針對女子的控訴,許男辯稱,當時與女子是合意性行為,雙方沒有對價關係,反指控是對方事後向他要錢。不過,法官認為,女子當天在與許男分開後,因遲遲沒收到對方的匯款,曾傳訊息詢問,「請問你有按下匯款了嗎?我沒有收到錢…」、「我很難過」,證明兩人確實有金錢往來,加上女子的行為不像是「仙人跳」,因此不採信許男的說詞。
▼男子謊稱會給女子2萬性交易費用。(示意圖/東森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經過審理後表示,許男為逞一時私欲,以詐術騙取女子提供性服務及摩鐵費用,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不足取,且在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女子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斟酌許男學歷為碩士畢業、工作為服務業及家庭狀況,最後按照《詐欺得利罪》起訴,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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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