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財團法人董事長阿德(化名)和妻子美美(化名)結婚近40年,卻在10多年前出軌證券女營業員小花(化名),不僅數度上摩鐵,甚至還趁妻子出國時大膽帶小三回家過夜!得知真相的美美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666萬。新北地院判阿德和小花須連帶賠償66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德和美美於民國7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美美早在民國99年間就發現丈夫與女營業員小花曖昧,當時阿德下跪道歉保證不再犯,美美也選擇原諒。
豈料民國112年12月美美出國期間,透過家中監視器發現阿德帶小花回家過夜。被抓包的阿德再次保證絕不再往來,未料兩人隔天又偷偷碰面,阿德甚至開始將外遇怪罪給妻子、要妻子吞忍。
美美後續查看阿德車上行車紀錄器,驚見阿德和小花不僅頻繁駕車出遊、路邊擁吻等,阿德更提議「去摩鐵休息一下,抱抱啊」,小花則撒嬌回「啊我生理期耶」,阿德還可惜表示「那我整個計畫破滅怎麼辦」,小花隨後貼心安撫「好啦,那你確定我們見面好嗎?該不會又被跟蹤吧」。
美美一狀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666萬。阿德和小花在庭審時則矢口否認不倫,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保障之權利」,主張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元配未經同意竊取、侵害隱私權,應無證據能力。小花更硬拗去阿德家過夜只是「主人邀請友人作客的正常社交」,擁吻也只是「事發突然且短暫」。
法官則當庭打臉兩人說法,強調通姦罪除罪,並不代表否定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與忠誠義務,受害配偶仍得依法請求民事賠償;且美美在取證時,並未透過強暴、脅迫或植入木馬等極端手段獲取行車影像,衡量後符合比例原則,行車紀錄器畫面仍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審酌,阿德為大學學系財團法人董事長,年薪高達390萬;小花為證券公司營業員,年收約100萬,已於114年辦理退休。兩人無視婚姻忠誠義務,長期保持不當男女交往及發生性關係,已嚴重破壞美美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與幸福,情節重大。考量兩造經濟狀況、身分地位及美美精神上所受極大痛苦,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美美66 萬,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