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在交友網站上認識林姓女子,兩人說好上床一次,吳男就要給林女8000元做為報酬,為了省去每次都要給錢的麻煩,吳男之後陸續「儲值」,總計花了13萬6千元。想不到才發生一次關係後,林女翻臉不認帳,讓吳男憤而告上法院,結果卻讓他大失所望。
▼吳男以上床一次8000元的價碼與女子達成協議。(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兩人約好以金錢換約會或壞壞,吳男若要跟林女發生關係,以1次8000元價碼計算。達成協議後,吳男陸續匯錢給林女,總計13萬6千元,剛好可以與林女來上17場床戰。未料,兩人僅發生一次親密行為,林女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託,最後稱自己交到男友,拒絕再與林男發生關係。
林女提出與吳男解除交易關係,並表示願意以分期的方式償還剩餘的12萬8千元。不過在半年間,林女只陸續還了約7000元的帳款,最後吳男受不了,憤而向林女依消費借貸及不當得利提出告訴,要她歸還13萬元。
▼林女指與吳男發生一次關係後,便希望與對方解除關係。(示意圖/unsplash)
林女認為她是被吳男包養,並不屬於借貸關係,而且當初是因為自己經濟困難,吳男給予她金援,並沒有說好要還錢或是以發生關係為代價。而林女之所以願意答應分期償還,是因為交了男友後想結束與吳男之間的關係,但又怕吳男找上她。
最後經過新店簡易庭審理,認為吳男要求林女以約會或性行為作為金援之對價,有違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民法屬無效,兩方均不得請求履行,判決林女不用還錢,最終駁回吳男告訴。
▼新店簡易庭判吳男求償無效,林女不用歸還。(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