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楊姓男子和某大學女職員,有過幾面之緣,結果就心生愛慕之情,怎料,男子某天竟在下午闖入辦公室,突然從正面環抱女子,讓女子嚇得不斷掙扎,沒想到掙脫後,男子竟又從後面熊抱,再撫摸女子身體,好在有學生經過,聽到呼救聲,才讓女子脫困。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某校女職員慘遭男子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27歲的楊姓男子正在準備國考、待業中,因為和女子見過幾次面,就產生了愛慕之情,某天下午5點左右,男子看到女子獨自在校內系館2樓的辦公室前,竟色心大起,偷偷進入辦公室,將外面的鐵門向內靠,再將裡面的門關閉,接著就從正面環抱女子,讓她嚇得不斷掙扎,男子此時還不罷休,他接著去關閉辦公室內的電燈,再從背後熊抱,撫摸女子,經過一番拉扯,2人跌倒後,男子還是持續壓制女子,並將臉部緊貼對方的臉頰。
▼男子猥褻女子後,被路過學生發現,趕緊協助女子脫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被壓制在地的女子,只能朝外奮力伸手求救,所幸經過辦公室外面的學生察覺異狀,立刻進入協助,女子才終於脫困。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為了滿足性慾,採用強制猥褻的行為,不尊重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極大的折磨、傷害,以及破壞女子對人的信任感。
▼法院審理後,判處男子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雖然女子身心受創,不想安排調解,也不想再跟男子碰面,但她向法院表示,願意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意給予男子緩刑,嘉義地院衡量男子家庭狀況,再加上男子父母表示「希望能讓男子前去醫院檢查病因」和「男子有事會壓抑自己,考慮帶他接受心理醫師諮商治療」等語,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楊男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以及每兩個月到檢察官指定之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一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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