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人妻不滿丈夫與洪姓女子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怒控洪女侵犯「配偶權」、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陳鐶之女吳佳樺認為,通姦罪已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配偶為另一方客體,受「配偶權」支配,判決陳女敗訴,還可上訴。本案出爐引發司法界關注!
▼陳姓人妻不滿丈夫與洪姓女子在外牽手。(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陳女控訴洪女從2019年4月到6月間,經常深夜和丈夫通電話,同年8月還和丈夫在外手牽手,已侵害配偶權並破壞她的婚姻和家庭美滿,因此求償80萬元。
不過北院認為,配偶雙方都是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既然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另一方客體,受另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所以認定元配陳女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決陳女敗訴。
▼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因此北院判決陳女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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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配偶權」沒了?北院顛覆判決 正宮向小三求償80萬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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