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成(化名)因摔斷腿行動不便,暫住女兒的高中同學琪琪(化名)租屋處休養,未料兩人竟發展出不倫同居關係,琪琪事後甚至向同學的媽媽小玲(化名)傳送親密影片與挑釁訊息。小玲不堪精神受創,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琪琪破壞他人家庭信任情節重大,判決駁回琪琪上訴,維持一審判賠36萬元確定,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玲與配偶阿成結婚多年,阿成於民國112年10月因自摔導致右腿髖骨斷裂,術後醫師交代3個月內嚴禁爬樓梯,由於自家透天厝臥室位於2樓,女兒的高中同學琪琪便以自身租屋處設有電梯為由,主動提議讓阿成暫住靜養。
未料琪琪於民國113年12月致電小玲娘家,自爆與阿成兩人早已同居1年,並傳送親密影片與訊息稱「過程還是很享受」,令小玲精神崩潰,向法院求償76萬元。
琪琪出庭時抗辯,雙方早在112年4月阿成摔斷腿前就已交往,且提出兩人對話紀錄與錄音,聲稱小玲早已知情甚至默許,更主張賠償責任不應由她一人獨扛。不過法院勘驗證據後認定,對話紀錄全屬琪琪與阿成私下互動,並無任何積極事證證明小玲事前知情或同意,依法不採信琪琪之辯詞。
高雄高分院審酌,琪琪明知阿成為同學父親且有家室,仍發生持續性關係,事後更傳送影片及文字惡意挑釁、羞辱元配,侵害情節重大。考量琪琪月收約4萬元等雙方資力與受害程度,認定精神慰撫金以36萬元為適當,全案判決確定。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