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許姓竊盜通緝犯 ,九月中旬又跑到一家超市偷了一盒45元的餛飩,正準備離開時,被當地派出所所長發現當場將他逮捕,地院法官認為,許姓嫌犯是慣犯,之前已經被判刑四個月,但卻不知悔改,因此這次加重刑罰,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換算新台幣要15萬。
▼南投一名許姓慣竊九月中又跑到超市偷餛飩。(圖/東森新聞)
一盒原價45元的手工餛飩,現在有人卻得付出,15萬元的代價,一名有竊盜前科的許姓慣犯,九月中到集集這的一間超市,趁店員不注意,偷走一盒45元的餛飩,藏進隨身的小背包裡,結完其他商品的帳後走出門口,沒想到遇到當地派出所所長,一眼認出他,因為另一起竊盜案被通緝中,而且神情可疑,上前詢問,許姓嫌犯因為心虛,立刻承認他偷了一盒餛飩。
遭竊超市店員:「當下我其實不知道,是剛好派出所所長看到,因為所長看過嫌犯,所長知道是嫌犯,派出所所長知道他有前科,因為他知道他是通緝犯,就直接問他說,你有沒有偷這樣,他知道他有偷。」
▼慣竊一要走出門口,就被當地派出所所長逮個正著。(圖/東森新聞)
許姓嫌犯當場逮捕歸案,法官審理後,認為他三四年前,才因為竊盜案被判刑四個月,今年三月執行完畢,但才出獄半年,又再度偷竊,根本沒有悔改之意,之前的刑罰對他來說,顯然不足以讓他警惕,因此加重判五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南投地院刑事庭長陳宏瑋:「一次竊盜案件,已經判處了4個月,所以法官他這次量處,最後的刑度是5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下去算,就是一天,5個月是30天乘以5個月,就是15萬。」
▼嫌犯當場支付餛飩的45元,但依舊得付出代價。(圖/東森新聞)
儘管許姓嫌犯事後,已經支付店家45元,但竊盜是公訴罪,他如果不願服刑,就得付出15萬元,相當於一盒餛飩的三千多倍,這麼貴的代價,不知道是否讓他學到教訓,不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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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