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8年狂傳私密片!老公、同學都不放過 消防員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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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在一起、分手是常有的事,但交友的過程需要小心,避免遇到恐怖情人!日前,有一名消防員與前女友分開後,便不斷發送交往期間的私密照與影片,騷擾舉動長達8年,就算女方結婚了也不放過,甚至傳給她的老公與同學。對此,當地消防局認為消防員言行不檢、毫無悔意,記2大過、免職處分。

 

▼一名消防員在分手後不斷騷擾前女友。(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消防員在2011年時與前女友交往,並於隔年6月時分手,但他仍不斷以電話或通訊傳體騷擾,傳送2人交往期間的私密照、影片,就連前女友結婚也不停止,甚至還開設不同的帳號,將不雅影音傳給女方的老公與同學,造成前女友心生畏懼、聲譽受損。

最後前女友決定反擊,在2020年5月經由消防局局長信箱投訴,並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於6月12日獲得核發。消防局從前女友提供的手機截圖及保護令,認定消防員嚴重損害機關形象,2度召開考績會,消防員否認騷擾前女友,但卻沒有對保護令提出抗告,還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考績會認定證據充分,去年11月以投票方式決議對消防員處以1次記2大過,並依規定予以免職。

 

▼消防員將私密影音傳給前女友的老公與同學。(示意圖/pixabay)

 

不過,消防員主張,前女友申請保護令時要上班,又不能更審判時間,讓他錯失捍衛自身清白機會,聲稱是前女友以莫須有的照片與影片,捏造雙方對話紀錄,矇騙法官取得保護令,控告女方偽證與誣告罪,而消防局無法提出前女友投訴內容屬實的證據,他主張撤銷停職與免職處分。

 

▼前女友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前女友提供的證據,在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審理時已被證實屬實,消防員也未否認傳訊的門號是他的,而2人明明曾是情侶關係,消防員卻辯稱不認識女方,再加上保護令確實核發,因此認定當地消防局的處分並無過失,判消防員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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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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