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伴侶外遇,最是讓人揪心!一名男子察覺妻子外遇,因此跟蹤妻子來到一家旅館,當場抓包妻子跟一名男子獨處一室,且妻子的內褲就掛在浴室的門把上,讓他心痛不已,求償100萬,妻子則表示是因為「內褲潮濕悶熱、有芒草刺才更換」。最後桃園地院法官判妻子與外遇對象兩人應賠償男子30萬元。
▼一名男子抓包妻子跟一名男子獨處一室,且妻子的內褲就掛在浴室的門把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廖姓男子指控徐姓男子明知他妻子已有家室,卻在2019年間曾多次和自己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附近約會,互傳曖昧訊息,並在同年8月8日、8月22日入住桃園市一間旅館,廖男和警察到場,當場目擊兩人獨處一室,廖男決定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
針對丈夫的指控,妻子表示兩人當天一起參加救援流浪動物的活動,接著去中壢夜市共進晚餐,因為她原本就訂好了商旅房間,加上活動結束相當疲憊,所以才會邀請徐男一起入住,且兩人只有看電視、吃燒烤,並無發生踰矩的行為。
▼妻子強調兩人只有看電視、吃燒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當時廖男與警察到場時,發現浴室門把上掛著妻子的內褲,妻子表示因為自己本身喜愛乾淨,而且有攜帶換洗衣物習慣,當天她沒辦法忍受流汗潮濕悶熱,而且上面黏到芒草刺,因為太不舒服才把脫下的絲襪、內褲掛上門把,屬於個人衛生行為,否認與徐男有不正當往來。
▼妻子表示內褲上面黏到芒草刺,才把內褲脫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法官認為,妻子與徐男兩人獨處在旅館房間,本身就令人起疑,且2人如果只是朋友關係,妻子怎麼會將貼身衣物隨意的晾在徐男一眼就可看見的地方?另外當廖男與警察進入旅館時表示要對兩人提告通姦,但兩人當時都沉默不語,並未否認,認為兩人應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廖男與妻子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不過因為妻子與徐男的婚外情,導致廖男身心受創,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相當重大,最後考量到兩人的學經歷與收入後,判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